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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6〕96号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字〔2016〕85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安委〔2016〕11号)和《2016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深入实施“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大力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和“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数量“双控制”,特别重大事故“一杜绝”,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

  三、整治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具化、定型化的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8、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结合企业在建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是完善事故预防机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要求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积极推行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运用,要求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加装“指纹识别系统”,杜绝非专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现象。

  三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高发势态。加强施工企业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意识,狠抓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加强企业职工健康管理,遏制施工人员带病作业现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快“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定型化、工具化产品的研制与运用,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做到现场所有“临边洞口”全方位、全过程的防护,全面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抽查及处罚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施工企业应做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冬季消防和重大赛事举办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工作。

  六是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管控。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要在人口密集的办公场所、材料加工区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装置,工人宿舍区供电采用安全电压,在十层以上(或30米以上)施工外脚手架严禁使用竹笆片,杜绝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等环节的管控,确保扬尘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实现工地达标率超过90%,规模以上工地车辆冲洗率达95%以上的整治目标。

  五、工作计划

  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的不间断巡查;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我委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企业和含有危大工程规模以上工地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规模以上工程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抓好具体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加强“两场联动”,实施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可采取限制或清出市场的措施。

  三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今年3、6、8月底将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见附表)报送我委;在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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