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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建管字〔2015〕11号

 

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重点整治我市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不规范、监理工作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房建施工企业的现场行为,我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及其工程涉及的施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在监理、施工企业自查,并按要求对市场行为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重点检查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承揽项目的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和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2、监理项目机构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工程监理人员是否都按要求持证上岗以及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满意等。

       3、监理工作履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制定了专项监理细则,对进场的专业承包企业是否签署了开工报告,以及对监理资料的记录、签字、归档是否符合规范等。

       4、现场施工概况。重点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项目部以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带班生产、是否持有信用手册、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并及时备案、是否按要求置备现场行为资料等。

      三、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房建监理企业以及其监理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房建施工企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四个检查组,由处领导任组长。

       每个检查组,除了组长外,设检查员三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组:组长:高乔明,组员:李卫洁、曾钢、乔亮。联系人:乔亮;

       二组:组长:陈小坚,组员:卞昊天、覃远、崔小相。联系人:崔小相;

       三组:组长:崔  勇,组员:吕永松、崔鸿飞、高旭。联系人:高旭;

       四组:组长:张建宇,组员:李健、杨建、苏杭。联系人:苏杭。

       总联系人、资料汇总:周露,联系电话:86432202。

       五、检查方式

       结合工程实体,在施工单位整理、监理单位审核的统一格式资料汇总表的基础上,对项目机构、市场行为的原始资料、汇总台账进行抽查。

       六、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5年9月10日至15日,各监理企业针对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1、附件1-2)、《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表中涉及的施工现场概况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承包企业应配合监理企业填报。请各监理企业于9月15日(周二)下午5:30下班前,将填好的《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1、附件1-2)的盖章扫描件和《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Excel格式的电子表格发到邮箱:jgcjlk@163.com。

       对未按时报送自查资料的企业,我处将进行重点抽查。

       2、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5年9月17日至23日,我处四个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抽查。抽查现场,企业应提供填写好并盖好公章的《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原件以及按要求备置的《项目现场留存备查行为资料》,供检查组核实。抽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到场。

       3、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专项检查工作闭合;10月15日前,四个检查组分别形成专项检查小结;10月20日前由综合科形成专项检查总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良好行为进行通报表扬,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七、其他事项

       1、参加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廉政要求公正办事,不接受检查对象的任何宴请、礼金、礼物;

       2、监督电话:025—846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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