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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季度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季度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季度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3]982号

 

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建设局,市各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每年四季度是我市气象条件最差的季节,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巩固百日整治成果,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和市扬尘办下发的《2013年四季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四季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控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范围:全市各类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含雨污分流、干道及街巷整治)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工地围挡、土方堆放覆盖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硬化、冲洗设施符合要求;工地降尘保洁措施到位;建立措施到位、责任清晰、应急迅速、监管有力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我市蓝天行动计划对工地的要求达标。

  三、工作内容

  各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要求,及时处置各类扬尘污染。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责任,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围挡,围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整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

  (二)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是否硬化;

  (三)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出场是否冲洗;

  (四)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

  (五)工地保洁措施是否到位,对周边环境是否受到施工影响以及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各单位要开展全面动员,对各自监管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并保持长效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宁政发〔2013〕137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集中整治达到预期效果。我委将组织抽查督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积极配合市扬尘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和我委施工扬尘污染防控的有关文件,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和措施,不断提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扬尘控制责任制,切实做好施工扬尘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确实负起各自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土方开挖阶段工地、雨污分流工地和拆迁工地。

  (三)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增加检查次数,提高检查的质量。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和红黄牌警示。

  (四)完善扬尘污染防控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宁政规字〔2013〕2号)要求,做好《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宁建质字[2013]520号)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五)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于2014年1月5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 王国平 电话83753535  邮箱njszjw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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