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
/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3〕1254号

 

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建设)局,征收办,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深入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市政府关于扬尘控制的“十条措施”以及市政府“9322”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照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确保    2014年度考核达标。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下列整治目标:

       (一)施工现场围挡整洁、美观,符合标准要求;

       (二) 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硬化无积尘,材料设备堆放整齐,土方、垃圾实行固化、绿化或覆盖;

       (三)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有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净车出场。

       (四)拆除作业时,湿法降尘。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含雨污分流、干道及街巷整治)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征收拆迁工地。

       三、整治重点

       各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围挡,围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整、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破旧围挡是否更换、出新;

       (二)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是否硬化,积尘是否及时清扫;

       (三)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出场是否冲洗;

       (四)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材料堆放是否整齐;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五)工地及工地门口200米范围内保洁措施是否到位;周边环境受到施工影响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四、整治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即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中的各类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组织自查自纠,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并保持长效管理。

       (二)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对各责任范围内工地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工地整治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治项目清单(见附件一),并将工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现场。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各责任范围内工地验收考核工作(见附件二),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住建委质安处。

       (三)区(园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对2014年1月15日前验收不合格的工地,一律进行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一律实施红牌警示;情节严重的,警示时间在正常时间的基础上延长2-3倍,限制在我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参与投标资格报名。

       (四)保持高压态势,实施长效管理。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对各责任范围内工地要加大巡查频次,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保证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并不断改进。每月有重点的对工地管理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住建委质安处。对扬尘管控不力、造成影响的责任主体,通过约谈、不良记录、亮牌警示、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

       (五)实施网格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对各类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市住建委会同市扬尘办组成督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工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包括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监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返回列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搜索
搜索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增值服务,做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