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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宁建质字[2013]204号


各区住建(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特制定《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专业实际,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

 

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种类和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市三个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一般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是否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对原有工人是否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是否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达到100%持证上岗。

  3、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及遵守南京市有关规定等情况。

  (2)高大支模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保证支撑体系稳定的措施是否到位有效,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做好关键节点(包括基坑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联络通道开挖、高支模等)施工前条件验收,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4、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日)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健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

  5、各类园区(开发区、功能板块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监管范围,是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日常的监管情况。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后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四、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家祥副主任任组长,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各区住建(建工)局、园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督查工作,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区住建局(建工局)、园区监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做好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为全年性整治重点,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一并开展。我委将不定期的组织督查。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培训和复工整治

  整治内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执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以及开工复工隐患排查制度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开工复工前隐患整改到位情况。各监管部门(机构)、建筑业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实施工作。

  第二季度(4月-6月):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力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重点的整治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季度(7月-9月):园区工程管理整治

  园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园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园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园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培训和复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园区工程管理整治、施工消防整治,在自查、检查的基础上,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分别于3、6、9、11月中旬组织督查。7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监管部门(机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区域、本企业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各监管部门(机构)、建筑业企业要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的贯彻,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要在抓好各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监管部门(机构)、建筑业企业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值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面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区住建(建工)局、园区监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njszjwzac@163.com电话:83278284);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其他专项整治检查用表请在www.njszjw.gov.cn“质量安全监管”通道“通知公告”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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