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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等人员LBS定位考勤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等人员LBS定位考勤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等人员LBS定位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建筑施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京市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实施LBS定位考勤管理工作。

       一、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的工程范围

       1、2012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2012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准备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

       二、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的管理人员范围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派驻现场代表1名);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名);

       4、其他有关人员(包括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LBS无线定位的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应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并报送《施工现场LBS定位人员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我站在接到建设单位定位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通信运营商发送相关信息,相关通信运营商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定位点。

       (三)在现场勘察后3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通信运营商完成对相关人员定位考勤的相关技术工作。

       (四)该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信运营商终止该工程定位考勤管理。

       四、我站将汇总统计定位系统提供的各类人员在岗情况,并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建管[2012]57号文,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委。

       附件:施工现场LBS定位考勤人员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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