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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前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根据我委《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1223号)要求,自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排查,重点检查: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深基坑(包括高边坡、沟槽等)、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交底、验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施工工程中的现场监控情况;

   (四)活动板房(民工宿舍)的临时用电、防火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工地应如实填写《节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工地留存备查,一份于1月30日前报受监的工程安监部门(机构)。

       二、严格控制春节期间施工活动

       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应加班,确需加班的工地必须说明理由,报受监的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机构)备案。各工地要按照要求填写《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加班(值班)备案表》(见附件2),于2月1日前报受监工程安监部门(机构)备案。

       春节停工的工地,在停工前,各单位负责人应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安全停用状态,对临时建(构)筑物应进行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应封闭管理。停工期间,必须安排好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三、加强节后工地复工检查

       节后工地复(开)工前,应针对从业人员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复工安全检查;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施工从业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地要立即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保持从业人员的思想稳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要做到现场施工有序、文明。

       (二)各工程安监部门(机构)要结合监管项目施工特点,立即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防火、防冻、冬季用电、安全教育等情况,加大监督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力、文明施工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执行的相关责任方,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节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表》

          2、《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加班(值班)备案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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