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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宁建安监字〔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里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专题布置会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秩序,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三、重点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

       (4)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未符合标准规范的;

       (5)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6)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7)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8)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未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

       (9)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

       (10)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相关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我站将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因存在隐患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集中打击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并与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一经发现一律停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如有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配合省住建厅及委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督导组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20日前)。为巩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力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排查治理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活动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隐患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于10月8日前报送至我站办公室。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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