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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施工升降机坠笼事故,2012年9月5日11时50分左右,秦皇岛市达润时代逸城四期工程15号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造成4人死亡;2012 年9 月13 日13 时, 湖北省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内准备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随升降机坠落,19人死亡。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为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房建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在建工程中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起重吊装作业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四)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1、自由悬高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2、齿轮齿条的啮合是否符合要求;3、导向轮安装是否正确可靠;4、重要结构件是否有严重变形与缺陷;5、各紧固件是否缺陷与松动;6、制动器是否灵敏;7、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8、吊笼坠落试验是否合格;9、门限位、上下限位、上下极限等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0、附着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是否在市住建委登记。

       (八)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

       (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十)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做好组织布置和督促工作,使用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送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或监督机构。

       (二)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或监督机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我委将不定期进行巡查或飞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血的事故教训中增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喜迎“十八大”的政治高度,切实组织开展、落实好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二)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按《通知》明确的专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且未上报自查情况报告的使用单位,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疏于管理,违法违规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严按上限处罚,并对责任单位实施红牌警示。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或监督机构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njszjwzac@163.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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