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
- 分类: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时间:2011-03-18 10:56
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
- 分类: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时间:2011-03-18 10:56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宁建安监字(2011)8号
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范围
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
二、告知程序
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
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监督管理
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
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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