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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5〕285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近年来,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省安委办《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办〔2015〕17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195号)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市住建委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关键节点施工时是否邀请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未按规定实施的,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10日之前。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7月。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省厅、市住建委将在各安全监督机构检查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工程实施安全报监时,明确提供5类危大工程清单的要求,确保从源头上监控到位。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原则上,各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在加强检查、狠抓落实方面,要抓好三个督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自查;督促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按“论证、审核、批准”的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交底、检查、验收”的流程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确保5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两个环节的有效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安全检查、应急管理。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编制而未编制的,未按规定论证、审核、批准、实施的,实施过程中设备、设施、材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不能保证安全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将危大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并严厉查处。在专项行动中,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各单位可将违法违规事实上报市住建委,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对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按相关程序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

  附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光贵和        电话/传真:025-83753540

  邮箱:njszjw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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