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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严打工地扬尘污染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严打工地扬尘污染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严打工地扬尘污染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4〕1028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再干两百天、环境再提升、管理见长效”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严打工地扬尘污染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

  二、整治时间

  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标准

  (一)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工地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工地文明施工与控尘责任公示牌,必须包含相关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筑工地封闭。建筑工地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不得有泥浆外漏;市政工程施工可采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

  (三)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四)施工车辆出场冲洗。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要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留有出场冲洗书面记录,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五)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六)裸露土方散料及时覆盖。工地内的裸露土方、建筑垃圾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础开挖、工程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尽快完成土方回填。未能及时回填的,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七)作业防尘措施到位。施工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要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八)生活区环境达标。生活区与办公区、施工区分开设置。食堂卫生整洁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持有健康证,生活区无脏、乱、差现象。

  四、检查形式

  为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各监管单位要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形式,确保对工地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全天侯、全时段,对工地扬尘整治动态现状查实查细,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一)住建委成立督查小组,由委质安处专人负责,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市建工安监站、市市政监督站、轨道交通监督站)各派1名专家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媒体曝光、市民投诉较多及重要区域的项目。

  (二)市各安全监督机构成立检查组,市建工安监站成立3个检查组,市市政监督站、轨道交通监督站、园林监督站各成立1个检查组,对各自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扬尘集中整治工作,要将本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标准,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监督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定完善的整治计划,成立扬尘专项整治检查组(名单报市住建委质安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渣土运输量大、工程收尾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监管盲区时段的夜间,开展现场夜间巡查;对扬尘投诉较多,媒体和市民关注度高的项目要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此次扬尘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对日常扬尘管控较好工地要加强督促,防止反弹。

  (三)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市住建委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将集中对工地环境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不到位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对提出通报批评的项目,取消市级文明工地参评资格(已通过市级文明工地验收的项目将给予取消),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红黄牌警示,情节严重的,警示时间在正常时间的基础上延长2-3倍,限制在我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参与投标资格报名;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停止夜间施工许可和渣土准运,倒逼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职。

  (四)科技监管,提升效能。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场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城管字〔2014〕85号)要求,符合要求的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信号实时传输至城管、环保、工程监管部门平台,各监督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监控视频进行查看,对责任单位不采取防污染措施造成扬尘或污染的行为,各监管部门应立即以视频监控图像为依据实施相应处罚。

  (五)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市、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机构)之间、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机构)与城管、环保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事不推诿,共同做好工地控尘监管。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问题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意见,每周五12时前要向市住建委报送一周检查情况并填写拟曝光处理项目周报告表(见附件)。市住建委根据督查巡查情况,原则上每两周出一期整治信息,对检查中问题多,管理乱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二是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客观报道整治进展和成效,对工地控尘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努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各监督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共同监督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工地控尘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附件:拟曝光处理项目周报告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联系人:光贵和 电话/传真:83753540

  邮箱:njszjw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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