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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2014〕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自2012年以来,全市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和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结合全市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青奥会成功举办做出了应有贡献。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见附件1)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见附件2)精神,市安委会制订了《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

       ⒉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4〕25号)

       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地区类)月报表

       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行业领域类)月报表

       下载链接:宁安委〔2014〕37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宁安委〔2014〕37号专项行动月报表.xls

 

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大局。

  二、重点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油气管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粉尘防爆危险企业违法违规建造厂房、布设生产线、除尘设施行为,整治不落实除尘、防爆措施,不落实培训、劳动防护规定的问题;

  (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矿山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危化品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港口码头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行为,整治层层转包、非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

  ⒈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⒉各级按照“谁审批、谁梳理、谁公告”的原则,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⒊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坚持“谁审批、谁检查”的原则,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⒉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联合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综合督查。

  ⒉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罗群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荣生、市安监局局长张新年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及穿域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道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码头油气管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

  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细化方案,统筹开展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开发区、园区)要明确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一是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登记建档;二是对全市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来的非法行为进行汇总分类;三是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中筛选重大安全隐患。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对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对产生各种有爆炸危险粉尘的企业开展全覆盖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对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打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各牵头单位每月组织1次,各区(开发区、园区)每月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积极营造行动氛围。在全市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树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各区(开发区、园区)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推动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全面实行过程监督。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市、区(开发区、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黑名单”曝光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约谈警示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市政府将约谈区(开发区、园区)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区(开发区、园区)和市有关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开发区、园区)和市有关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面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每月1日前报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4)。

  (三)搞好月度小结和工作总结。各区(开发区、园区)和市有关牵头单位于每月1日报送月度小结,内容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陆善标

  联系电话:83681373(传真),邮箱:nj83681373@163.com。

 

南京市安全委员会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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