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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4〕481号

 

各区(园区)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热烈氛围,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19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安委〔2014〕20号)精神,2014年6月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交出“三份优秀答卷”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确保第二届青奥会安全稳定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推进迎“青奥”20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为青奥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工作组,朱家祥副主任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重点活动

  (一)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31日,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动员视频会,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各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活动。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读本》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管人员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掌握《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基本要义、法规规范要求,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强化并提升各级各司其责、履职尽责、依法治安的能力意识,宣讲活动覆盖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开展“反三违”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保青奥、学法规、立标准、守规程、反三违”为主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生命的红线》、《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生命刻度》等警示教育片,广泛开展“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自查自纠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对照班组岗位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自觉找差距、明职责、强技能、防事故、反“三违”。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时间:6月16日—6月22日)。每年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为“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深入施工现场面向职工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施工企业或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确保建筑工人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6月16日,省、市、区三级安委会在鼓楼区天妃宫广场共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届时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在6月下旬在重点工程民工学校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市住建委在6月下旬开展一次高处坠落、触电、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区(园区)建设(筑)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我市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实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评”,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

  (三)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建筑工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打非治违。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全市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及汛期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全面压降事故,有效防范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根本,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宣传活动同时,以深入组织开展迎“青奥”20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防事故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积极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光贵和51868643,邮箱:njszjwzac@163.com。

  附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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