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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3〕588号

 

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根据《南京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45号)和市城治办《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验收的通知》(宁城治办字〔2013〕5号)即补充通知,我委负责验收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公共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在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桩基工程在200万元以上,市政轨道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对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如雨污分流工地、小区出新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拆除工地等重在加强过程中文明施工监管,不在本次申报验收范围。

  二、责任分工

  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市各建筑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所监管的工地按《工地管理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一)内容进行验收,我委将随机抽取15%-20%的工地进行复查。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城治委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7月20日为验收工作阶段。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2013年5月10日—6月20日为申报验收阶段。

  对照《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指导标准》,施工工地已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可以向市城治办提出申请验收,在申报验收阶段通过标准化的单位属加分项目。

  2、2013年6月21日—7月20日为全面验收阶段。

  该阶段市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各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对所监管的验收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要按城治办要求组建验收考核小组,每组三人;并认真做好考核验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要结合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执法检查一并做好验收工作。

  2、各单位严格按照《工地管理考核验收评分表》的内容进行验收打分,得分在85分以下的或者没有降尘措施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问题整改后再通过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表并签名,验收表由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各监督机构留存备案。

  3、各参加验收的建筑工地认真做好台账资料,包括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全覆盖的管理标准,并按照管理标准做好落实工作。对建设工地在工地管理中现有的台账资料(包括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的管理标准)与城市综合管理要求相同的应该视为工地城市综合管理台账资料,缺少部分应当补齐。

  4、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工地由市各监督机构于7月5前填写工地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报我委质安处汇总上报市城治办公示;各区(园区)向本区(园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上报,并报我委工程质量监管处以便抽查验收。

  联系人:王国平邮箱:njszjwzac@163.com

  

  附件:1、工地管理考核验收评分表

            2、工地验收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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