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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脚手架、扣件、漏电保护器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凡在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均须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销售发票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安全防护用具的来源、数量、进出场时间、有关质量证明材料情况和抽样检测情况。

       四、承重支撑架、悬挑脚手架、高度在25米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总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外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按照抽样要求进行检测,脚手架设计计算应以钢管抽样检测的壁厚及力学性能为依据。

       五、我站对建筑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关键部位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督抽检,如经检测不合格,将予以加倍抽样检测。

       六、我站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如发现使用劣质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安全防护用具检测抽样要求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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