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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九月份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我区也出现的多起事故隐患和苗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省、市、区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切实做好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江宁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刻汲取历次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认真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要对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落实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较大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要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要组织对项目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整改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各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把治理事故隐患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内容,狠抓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发挥作用,狠抓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狠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认真组织和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排查和整改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根据事故易发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环节,要突出以下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一)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

        施工项目部是否进行了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合理有效的配置了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设施;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灭火、救护及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培训;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仓库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施工中的焊接、烧烘等明火作业是否办理的动火审批手续并符合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二)模板支撑隐患排查

        施工项目部是否编制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模板支撑专项方案内容有无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及过程观测安全控制要求等内容;重大模板支撑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且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支撑基础、立杆垂直度、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模板浇筑前有无进行支撑检查验收并存有记录。

        (三)施工机械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内所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产权是否明晰,有无进行产权登记手续;使用前是否办理检测合格证及使用登记证;项目部是否委派专人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大型机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限载标识,机械设备是否具有抗风和防坍塌措施。

        (四)脚手架隐患排查

        项目部是否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脚手架的连墙件、安全网和竹笆是否存在缺失现象;脚手架内侧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硬化,有无排水沟;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有无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留有记录。

        (五)施工用电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相五线”的要求进行配电;电箱中的接零接地保护是否符合要求,漏保有无定期的试跳检查记录;职工宿舍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发生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隐患。

        (六)临边洞口隐患排查

        电梯井、管道井、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是否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或及时恢复防护;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企业要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遗漏、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检查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施工安全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江宁区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按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查处,以确保全区建筑安全形势的好转和平稳。

 

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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