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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江宁建字[2011]8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在全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拆迁安置房、农民复建房。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文明施工、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直接发包)、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分包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排查。

       (二)自查自纠时间从9月1日至9月20日。

       (三)9月21日起,我局将对全区建筑工程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并在全区通报,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具体检查时间及项目另行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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