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暨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1-06-29 15:37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暨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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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1〕426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暨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
根据《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和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计划,经研究,定于7月上旬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暨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巡查范围
各市建设系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以及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竣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质量,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考核、巡查内容
1、考核内容
各地2010年及“十一五” 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10年7月—2011年7月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以及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详见《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53号])。
2、巡查内容
1)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3)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5)现场主要原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抽样检测;
6)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测。
考核、检查结束后,与各地交换考核、巡查意见,下发巡查意见书。
三、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和质量巡查从7月4日开始,7月11日结束。考核和工程质量巡查同步进行。
四、考核方式和抽查工程数量
省厅抽选省内有关专家(包括建筑节能管理、审图、质量监督等)组成考核巡查组,分赴各省辖市进行考核和巡查。
1、考核方式
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印证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省辖市[并抽查1个县(市、区)]有关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工程检查方式和抽查数量
检查的工程项目从监督台账中随机抽取。每个省辖市[含1个县(市、区)]抽查6项建筑工程。市区和县(市、区)各3个项目,其中在建的公共建筑1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或商品住宅工程1项,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或商品住宅工程1项。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由建设局(委)牵头做好考核、巡查的准备组织工作。各市、县要认真准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和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将相关印证材料汇编成册,提供给考核检查组。
2、请各市、县(市、区)准备好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并注明施工进度情况,提供给考核检查组抽查。
3、被查项目确定后,各市、县(市、区)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审图、质量检测、桩基检测机构携带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等务必到场,配合检查。
4、考核检查组具体分组、人员组成、抵达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请各省辖市选派1名从事建筑节能管理的专家,参加考核巡查,并将专家人选于6月20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5、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从简。
联系人:
杨映红,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电话:025-51868859,手机:13601588105;
刘明亮,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话:025-51868716,手机:13913959050。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各省辖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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