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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

  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三、检查工作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地依法加强招投标、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措施。以上汇报请各区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抽取项目。市区项目以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郊区县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被查工程由检查组从被查区县在建和竣工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一个区县不少于4项工程。

  3、现场检查。查阅工程现场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批准书)等资料,检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4、汇总讲评。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现场讲评。对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由巡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

  四、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大检查是为迎接7月份全省和8、9月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作准备。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本次检查工作。

  2、全面自查,严格督查。各企业(项目部)要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和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3、查纠结合,及时整改。各区县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水平。请各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5日前,将本区(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建筑节能自查情况分别报我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和科研设计处。

  4、认真组织,确保实效。此次检查时间紧、内容多、涉及面广,各行政主管、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确保成效。各区县要做好巡查督查准备,组织好有关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项目清单;由巡查组确定项目后,各区县住建(建工)局负责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单位到场,并按检查用表中的所列检查内容准备工程建设资料(http://www.njszjw.gov.cn/ywtd/gczl/index.htm 我委网站可下载)。

  为了做好此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检查有关事宜,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njszjwzac@163.com)。

  联系人:董国强 电话:83753598。

  附件1:2011年全市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大检查用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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