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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质字〔2011〕518号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到来,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气候复杂多变,持续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将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前做好灾害防范部署,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与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汛期和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做好汛期和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列为“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的工作重点,落实企业和各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汛期和夏季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定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二、突出重点,确保措施落实

  (一)加强施工现场防汛抗台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防汛防台领导班子、工作队伍、防范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完善相关预案制度。在汛期季节,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和水文变化,及时收听收看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气象台定制短信等媒体发布的台风、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和水文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各企业要加强汛期季节的24小时值班、巡检管理工作,遇有可能影响施工安全、人员安全的气象和水文变化时,反应要迅速高效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台风暴雨来临前,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应加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件、拉结、缆风绳等涉及结构稳定的关键设施监控,同时要对工地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对正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排水设施齐全,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基坑尚未回填的工程,在基坑上沿距坑边1.5米处沿基坑四周修一道排水沟,确保基坑外部雨水能够通畅排走,避免倒灌至基坑。在坑底沿坡脚四周应修排水沟和集水坑,配置排污泵,积水时及时排清。已回填完的基坑,应保证内高外地,使雨水能及时排走。

  5、加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6、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切断电源,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情况,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加强雷雨天气的防雷击管理工作。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8、各企业及其项目部要加强对位于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对危险源予以拆除,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9、市政道路、桥梁、箱涵工程应注意排水和支撑系统的重点检查,同时注意临时轻质围挡的监护。雨污分流工程要注意在暴雨和台风期间做好警示,注意排水畅通,设置专人对交通通道处和排水井口进行监控,严防发生其他次生灾害。小区出新和街巷整治工程应注重外脚手架安全,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影响居民和行人的安全。

  10、加强灾害天气复工之前安全管理工作。台风暴雨汛期过后,复工之前,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安全复工。

  (二)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4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加班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降温措施,对年龄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保证生产安全;施工现场要改善劳动条件,供应清凉饮料和洁净用水,配备急救药品;根据住宿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宿舍,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

  2、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237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及储存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3、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格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外墙电焊作业应设置接火斗。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暴晒,同时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开展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

  1、各企业应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检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防汛抗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时间5月25日——6月25日)

  2、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市各安监机构要组织抽查,我委将组织重点督查。(时间6月20日——7月30日)

  三、加强预警,做好信息报送

  一是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市各安监机构要完善本单位的值班制度,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各企业、项目部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突发性灾害气候警报,及时查看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安全预警短信和紧急通知,及时传达,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三是各企业、项目部要制定本单位、本工程应对汛期和夏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前做好汛期和夏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落实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提高对突发灾害性气候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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