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1-03-10 15:08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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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大对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力度,有效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南京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及验收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工程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
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地铁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公示;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论证、验收;地下管线的保护和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市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管辖区内自查、检查组织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根据企业的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企业自查组织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1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检查阶段。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深基坑整治内容是深基坑支护结构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基坑的放坡、边坡的支护、基坑监测、基坑边沿的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和场内机动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安全。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工程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脚手架。高支模整治内容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承载杆件等材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按检测结果中参数进行验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季度最后一月在企业自查、监督机构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检查,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利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机会,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20日,将管辖区域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12月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的精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红黄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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