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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工程监理部: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其中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了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

        四、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通知》出台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配套发布了“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政府发布了“苏政发〔2010〕1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宁政发(2010)202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现在。我们将《通知》和住建部、南京市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监理部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等文件,外地监理部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重点是理解文件的重大意义,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宣传《通知》等文件的主要精神,督促提高现场的安全保障能力。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64号

        附件3:《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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