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 分类:公司资讯
- 发布时间:2010-05-06 11:35
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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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06 11:35
公司所属各工程监理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行为,防止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南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转发给你们。原《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宁建工字[2007]88号)废止(公司转发该文的建监字(2007)008号文相应废止)。
该“细则”在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了南京市的相关管理要求,对部分内容作出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各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时加以注意: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公示。
3、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4、监理单位对不按经过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报告。
“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专项施工方案的封面格式和报审格式、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的记录格式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推进危险性较大工程预控工作的规范实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现场监理人员督促做好这方面工作提供了操作办法。
希望我公司所属南京地区的各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该“细则”,并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公司所属驻外地的工程监理部可参照执行。
另:2010年度公司年中监理部考评工作即将开始,计划于5月20日~6月25日进行,为期一个月。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10年年中监理部考评工作计划。请各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另: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省住建厅委托,在四月份举办了“建筑节能监理知识专题讲座”,我们将这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总,编制了《江苏省监理协会“建筑节能工程”讲座摘要》,现发给你们。同时,我们还将“南京市建筑优质示范工程指导方案”一并发给你们,供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和参考。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
附件二:2010年年中监理部考评工作计划
附件三:《江苏省监理协会“建筑节能工程”讲座摘要》
附件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示范工程指导方案
经营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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