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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工作的通知

监理公司、工程部、房产部、设计所、造价公司、财务部、办公室、总工办: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防治“非典”工作的领导,各部门第一把手为各部门责任人,要把落实本部门的“非典”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有关动向。

        二、各项目部(监理、施工、房产)自即日起不得招用南京地区以外的从业人员,各项目部也要尽量减少内部人员的流动,办公场所要做到定期消毒。

        三、在本市各工地工作的员工,节假日期间尽可能不要外出,特殊原因需外出要征得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建立登记制度。各工地不得接受所属人员的家属、子女、亲戚、朋友来宁探亲,在本市以外工地工作的员工,节假日期间就地休假,家属也不得前往探亲。

        四、各部门近期尽量减少或延期各种会议,在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因领取工资、报销费用返回公司,驻外地人员工资发放另行通知,各工地工作联系应尽量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系统。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若有“非典”疫情要及时报告。

        六、“五一”放假时间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紧急通知”。

        联系人:杨林      电    话:1390159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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