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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4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紧急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以及市民生活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等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经营。

       三、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企业,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管控 和检疫检测,全面开展生产、作业场地及食堂等人员集聚区域的定期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告知本企业离宁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返回南京;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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