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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建工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江宁区建工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江宁区建工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

  江宁建字【2013】29号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产品的质量性能,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住建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实际,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在我区所有建设施工现场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脚手架、扣件、漏电保护器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二、取样送检相关规定

  (一)安全网:每批次数量≤500张的,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3张;每批次数量在501-5000张的,见证取样送检5张;每批次数量≥5001张的,见证取样送检8张。检测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标准。

  (二)安全帽:每批次数量≤500顶的,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3顶;每批次数量在501-5000顶的,见证取样送检5顶。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该批安全帽质量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耐穿透性、阻燃性。检测标准:GB2811-2007安全帽、GB/T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标准。

  (三)安全带:每批次数量≤500条的,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3条;每批次数量在501-5000条的,见证取样送检5条。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该批安全帽质量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整体静负荷。检测标准:《安全带》(GB 6095-2009)标准。

  (四)钢管:新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750根,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每批4根;新直缝电焊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400根,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每批4根。旧钢管40吨以下为一批,40-100吨为二批,100吨以上,每100吨增加一批,见证取样送检数量每一批为4根。每根钢管去掉端部10cm后再截取40cm长一段;新旧钢管混杂按旧钢管标准处理。检测标准: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3091-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标准。

  (五)扣件:每批次数量在500只以下的,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8只;每批次数量在501-1200只的,见证取样送检13只;每批次数量在1201~10000只的,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为20只;批量大于10000只,按下一批抽样;直角、旋转、对接扣件分别抽样。检测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范(GB15831-2006)标准。

  (六)漏电保护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1个、开关箱漏电保护器2个;1~5万平方米的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1个、开关箱漏电保护器4个;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1个、开关箱漏电保护器6个。检测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2008)标准。

  三、具体检测要求

  (一)劳动防护用具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并以实物形式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及时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一)凡在我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在使用之前,由施工单位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销售发票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安全防护用具的来源、数量、进出场时间、有关质量证明材料情况和抽样检测情况。

  (三)工程项目使用不同规格、不同批号或者不同厂家的安全防护用具,应按不同规格、不同批号、不同厂家分别抽样送检,送检数量应按照规定要求见证取样。安全防护用具周转至下一个工地时,必须重新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的钢管和扣件,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为上述规定数量的一倍,专项施工方案中脚手架设计计算应以钢管抽样检测的壁厚及力学性能为依据。

  (五)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在安全防护用具每批次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取样时必须有监理人员见证和建设单位参加,然后施工单位人员和监理人员一道将抽样的安全防护用具送检。(推荐检测机构: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2552706533,52121520)

  四、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经检测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一律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负责随机抽样并送检,监理单位负责见证,谁抽样谁签字、谁见证谁签字、谁送检谁签字,确保抽样送检过程客观真实。

  (二)施工项目部对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留存相关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行为资料,由专人管理,按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淘汰报废制度。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前的见证取样,并对送检的安全防护用具随机抽样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每周检查一次施工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我局将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复检,发现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同时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附:安全防护用具检测抽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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